導讀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管理條例您知道多少?它是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道路管理條例》第九十條的規定,制定本管理條例。下面是小編整理好的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全文以及相關信息,歡迎大家閱讀!
第一條 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道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九十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高速公路,是指經國家公路主管部門驗收認定,符合高速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并設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設施、管理設施和服務設施,專供機動車高速行駛的公路。
第三條 凡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乘車人以及進行養護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未規定的,應當遵循《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牽引車,以及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養護等作業人員和專用的機動車不適用前款規定。實習駕駛員不準駕駛車輛進入高速公路。
第五條 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應當配備故障車忠告標志牌。
第六條 規定安裝安全帶的車輛,其駕駛員和前排乘坐人必須系安全帶。
第七條 機動車行駛中,乘車人不準站立,不準向車外拋灑物品。
第八條 貨運機動車除駕駛室和車廂經核準設有固定的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不準載人。二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不許載人。
第九條 機動車載運危險物品或者載物長度和寬度超出車廂,高度超過《條例》規定的,必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按指定路線、時間、車道、速度行駛,并須懸掛明顯標志。
第十條 高速公路以沿機動車行駛方向左側算起,第一條車道為超車道,第二、第三條和其他車道為行車道。
第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于五十公里。最高時速,小型客車不得高于一百一十公里;大型客車、貨運汽車和摩托車不得高于九十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標志或者限速路面標記所示時速與上述規定不一致時,應當遵守標志或者標記的規定。
第十二條 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起點后,應當盡快將車速提高到五十公里以上。
從匝道入口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必須在加速車道上提高車速,并開啟左轉向燈。駛入行車道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十三條 機動車駛離高速公路時,應當按出口預告標志進入與出口相接的車道,減速行駛,從匝道駛離高速公路時,必須提前開啟右轉向燈,駛入減速車道,然后經匝道駛離。
第十四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時,應當在行車道上行駛。
設計時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車在第二條車道上行駛;大型客車、貨運汽車和設計時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車在第三條車道上行駛。
有四條以上車道的,設計時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車在第二、三條車道上行駛;大型客車、貨運汽車和設計時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車在第三、四條車道上或者向右順延的車道上行駛。
摩托車在最右側車道上行駛。
第十五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同一車道的后車與前車必須保持足夠的行車間距。正常情況下,當行駛速度一百公里時,行車間距為一百米以上;時速七十公里時,行車間距為七十米以上。遇大風、雨、雪、霧天或者路面結冰時,應當減速行駛。
第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需要超前車或者變更車道時,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夜間還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確認與要進入的車道前方車輛以及后方來車均有足夠的行車間距后,再駛入需要進入的車道。超車時只允許使用相鄰的車道。駛入超車道的機動車在超車后,應當立即駛回行車道。
第十七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必須遵循下列規定:
(一)不準倒車、逆行,不準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轉彎;
(二)不準進行試車和學習駕駛機動車;
(三)不準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停車;
(四)不準騎、壓車道分界線和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
(五)不準右側超車;
(六)除遇障礙,發生故障等必須停車的情況外,不準隨意停車、停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貨物;
(七)除因停車駛入或者駛出緊急停車帶和路肩外,不準在緊急停車帶和路肩上行車。
第十八條 機動車行駛中,因故障需要臨時停車檢修時,必須提前開啟右轉向燈駛離行車道,停在緊急停車帶內或者右側路肩上。禁止在行車道上修車。 機動車修復后需返回行車道時,應當先在緊急停車帶或者路肩上提高車速,并開啟左轉向燈。進入行車道后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十九條 機動車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離開行車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車時,駕駛員必須立即開啟危險警報閃光燈,并在行駛方向的后方一百米處設置故障警告標志,夜間還須同時開啟示寬燈和尾燈。駕駛員和乘車人必須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緊急停車帶內,并立即報告交通警察。
第二十條 除執行緊急勤務的人民警察外,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車輛。
第二十一條 除救援、清障車外,禁止其他車輛拖曳故障車、肇事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
救援、清障車必須安裝標志燈具并噴涂明顯的標志。執行救援、清障任務時,須開啟標志燈具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二十二條 在高速公路上進行養護、維修等作業時,應當按照交通部有關高速公路養護工程作業交通控制的規定,實行作業交通安全控制。夜間還須設置紅色警燈(筒)。作業人員應著安全標志服,戴安全標志帽。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噴涂統一的標志顏色,行駛和作業時均應開啟警燈。
第二十三條 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設置廣告、宣傳標牌。
第二十四條 受嚴重自然災害、惡劣天氣和施工影響以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交通受阻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限制車速、調換車道、暫時中斷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時,必須以交通標志顯示或者公告發布。確需關閉高速公路時,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共同發布公告實施。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罰款,可以并處吊扣十二個月駕駛證:
(一)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二)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轉彎的;
(四)不按規定停車的。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百元罰款,可以并處吊扣九個月駕駛證:
(一)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機動車的;
(二)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十元罰款,可以并處吊扣六個月駕駛證:
(一)載人不符合規定的;
(二)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載運危險物品或者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本規定,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四)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行駛的;
(五)正常情況下駕車低于規定最低時速行駛的;
(六)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
(七)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第二十八條 除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所列行為和處罰外,對機動車駕駛員的其他違反交通管理行為,按照《條例》處罰規定的上限進行處罰。
第二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以及其他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處二十元罰款或者警告,并責令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離開高速公路。
第三十條 對違反交通管理行為的處罰程序,適用公安部有關交通管理處罰程序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造成自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駛的機動車一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我國高速公路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目前,雖然我國的高速公路管理體制基本滿足管理的要求,但仍然是不完善的。
(一)管理機構重復設置
由于高速公路投資主體的多元化,目前我國的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有國企性質、有限責任公司性質、股份有限公司性質等多種管理主體,管理主體的多元化導致了高速公路管理機構的重復設置。此外,管理機構人員超編,造成管理效率低下,成本升高。
(二)路政管理與交通安全管理分離
路政管理與交通安全管理本是有機的整體,但是我國大部分省市將兩者分離開來,交通部門負責路政管理,公安部門負責交通安全管理,從而增加了雙方在執法過程中的矛盾,影響了高速公路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提高。
(三)路網分割 我國大多數高速公路管理實行分段建設、分割運行的管理模式,管理主體的多元化嚴重影響了高速公路的網絡化服務,進而阻礙我國高速公路的進一步發展。
完善我國高速公路管理體制的對策措施
(一)依法之路
高速公路管理中的眾多問題,產生的重要原因是法制不健全,所以必須加速我國高速公路的法制化建設。目前我國的《 公路法 》、《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還不能滿足高速公路管理的需要,必須通過立法推動高速公路管理走上法制化道路。首先,通過立法,明確收費管理部門、養護管理部門、路政管理部門、服務和通訊管理部門等的職責和權限,避免職責不清,避免發生部門利益沖突,明確統一由交通部門行使行政管理的職能,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法可依,提高執法力度。其次,制定完善有關高速公路特許經營的法律法規,明確特許經營主體的資格、條件、權利、義務以及資金來源,促進我國高速公路特許經營形式的發展,推進高速公路的企業化管理。最后,通過立法,明確高速路管理者與使用者之間的行政法律關系,而非民事法律關系,依據《國家賠償法》確定賠償責任,只要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的,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就應當承擔賠償。
(二)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
1、高速公路管理條例規定摩托車不能上高速是否與違法?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是允許摩托車上高速的,車速60-80km/h,在最右側車道行駛。但是地方出臺相關政策都是違背這一原則的,是不允許摩托車上高速的,主要是為了安全著想,摩托車上高速安全隱患太大。
2、高速公路行駛最低速度是多少?
【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
實施條例》第78條規定:“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3、貴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有沒有規定用多少時間走完一段路?,比如說貴遵高速
【答】沒有時間的規定,但如果超時太多,要交更多的過路費,如果出示服務區修理、住宿的票據,可以免去超時的過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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